为高质量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进一步夯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基础,激发广大文明实践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全县发掘宣传树立一批“扎根在基层、服务在基层、奉献在基层”的“优秀文明实践员”,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铜鼓县“优秀文明实践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12月
二、评选范围
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明实践员
三、评选条件
优秀文明实践员评选结合日常表现与考核综合筛选。
(一)政治素养高。政治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执行和宣传上级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热爱文明实践工作,甘于扎根基层,乐于服务群众。
(二)业务水平优。在文明实践员岗位工作满半年以上,具备丰富扎实的文明实践工作业务知识、理论宣讲水平和较强的活动组织策划能力,能常态化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实践活动,在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展“我们的节日”“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有突出成效和感人事迹。
(三)创新意识强。能围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方针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五大内容创新文明实践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培育有特色、影响大的文明实践项目或品牌,并具有较好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可持续性。
(四)群众口碑好。善于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需求,能与群众紧密联系,和群众打成一片,用自身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在日常活动中能辐射传递文明实践员的正能量,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文明办将通过铜鼓发布、今日铜鼓等媒体发布公告,各乡镇可通过网络媒体和户内外电子屏、海报等宣传载体,进行大力宣传,推动形成浓厚氛围。
(二)组织推荐。在层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由乡镇向县文明办推荐上报候选对象,填写推荐表(附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表盖章扫描pdf电子版及2张电子照打包发至邮箱:tgxwmb@163.com,联系人:李鑫,电话:0795-8722596。
(三)资格审核。县文明办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对象梳理汇总,对照评选条件逐个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初步候选对象。
(四)集中评议。由部领导主持召开专题评议会,集中评议和按1:1比例确定拟表彰的正式候选对象。
(五)社会公示。依托铜鼓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对反映属实的,取消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另行替补。
(六)部务会审定。将公示名单报请县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确定表彰的正式名单。
(七)表彰宣传。县文明办下发表彰通报,通过县域主要新闻媒体、网站正式公布表彰名单,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评树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社会影响大、群众威信高,在推动铜鼓发展、文明实践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典型推荐出来。
(二)强化基层,群众广泛认可。评选活动要面向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深入挖掘工作在基层、战斗在一线的典型,确保候选个人事迹突出、真实。把民意好、社会认同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使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实现我提升。
(三)严格标准,公开公正透明。各乡镇在推荐先进典型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确保质量,评选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凡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候选个人资格,追究推荐人责任,追回奖励,并通报推荐单位。
附件:2023年度铜鼓县“优秀文明实践员”推荐表
来源:县文明办
编辑:李鑫
审核:王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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