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永宁镇对72项铜鼓县人民政府赋权的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22项“有温度”执法事项进行公示。
对不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必须同时满足初次、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态度良好等因素。下一步,永宁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进一步着力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农村活力。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法行为,工作人员也会通过普法教育、村级通报等方式,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知法、守法意识。
供稿:永宁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编辑:付睿
审核:陈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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