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部分主要是规定保密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原则、管理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建设,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等。新增和修改的内容有:
(一)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保密工作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管保密是我国保密管理的本质特征,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这次修订,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确保保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坚持和完善党对保密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的作用,带动全国保密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将保密工作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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