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章主要规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程序,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新增和修改的内容有:
(一)进一步规范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加强定密管理的基础所在。这次保密法修订,主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一是在制定主体方面,明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保密事项范围。授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确定保密事项范围,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部分特定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主体不明确等情况,因此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兜底”,单独确定这些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二是在制定要求方面,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从源头上保障定密工作的精准性、合理性、科学性,提升定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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