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监督管理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保密规章和保密标准制定、定密监督、保密检查、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密级鉴定、行业组织等内容。新增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规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中的执法行为。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法律法规有效施行的重要方式。这次修订,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中的执法行为作进一步规范。一是规范查处范围和追责方式,明确涉嫌保密违法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二是规范执法方式,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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